条款及细则:
- 数码智能泊车新体验及免费泊车优惠适用於数码港一/二/叁/五号停车场。
- 会员需於离场前使用无感泊车支付功能缴付泊车费用或上载即日消费单据实时兑换泊车优惠而没有任何未缴交的泊车费用馀额,即可以享受免触式泊车体验。如免触式泊车体验有任何系统问题,会员需於停车场出口处之收费机缴付相关泊车费用
- 每次泊车只可换领免费泊车优惠一次。一经兑换,不可取消、交换或转让。
- 会员於数码港商场以电子货币 (信用卡、易办事、八达通、银联、云闪付、Apple Pay、Android Pay、Samsung Pay、Payme、TNG Wallet、BoC Pay、O! ePay、PayPal、支付宝香港、Tap and Go及微信支付或受《支付系统及储值支付工具条例》(第584章) 规管的其他储值支付工具之电子货币交易),即日消费满指定金额,方可凭商户发出之消费发票换领免费泊车优惠。
- 用作参加换领活动的消费金额只计算实际付款金额,即只计算折扣後、扣除小费、使用优惠券、现金券、礼券、赠券、积分及信用卡现金回赠或任何形式的优惠或回赠後之剩馀金额。如该项交易以分期付款支付,消费金额即以首期付款之金额计算,并非以该交易的消费总额计算;订金付款及馀额付款均以相应商户机印发票之金额计算。
- 只接受由数码港商户当日发出的电子消费单据正本换领泊车优惠。所有损坏、手写及重印之消费单据;信用卡签帐存根、易办事收据存根、八达通增值、银行自动柜员机之出纳收据及发票副本,恕不接受。
- 任何银行出纳服务和货币兑换、购买任何现金/礼品礼券、现金/礼品卡及从任何商店或餐馆增值之收据,恕不接受。(使用商户电子会员卡消费除外)
- 任何由活动主办单位及参展商所发出的消费单据,均不符合资格换领免费泊车优惠。
- 会员需要在已兑换的泊车时数内驾车离开停车场。若未能在已兑换的泊车时数内驾车离开停车场,会员需缴付根据时租收费计算的尚欠费用。
- 会员成功在「C.Connect网上平台」或「自助缴费机」缴付泊车费用或兑换泊车优惠後,需於15分钟的宽限时间内驾车离开停车场。若会员未能於宽限时间内离场,系统将会根据停车场的时租收费计算会员的尚欠费用。
- 泊车收费以每小时计算,使用不足一小时亦作一小时计。每次泊车时间预设为一小时。泊车收费将於车辆入闸时开始计算。
- 使用数码智能泊车新体验的会员明确同意数码港在符合私隐政策声明下将其会员号码、车牌号码及信用卡号码给予包括但不限於第叁方的停车场营运商。
- 数码港管理处恕不负责任何因数码智能泊车新体验系统失误而导致的任何损失。
- 数码港管理处保留修订或取消此优惠、各项条款或细则之权利,毋须先行通知。如何任何争议,数码港管理处保留最终决定权。